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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诉讼案件代理

2007-8-31 1:08:03 lihuncn 浏览次数

    网站律师提倡诉前与对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协商,一是尽量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矛盾,二是对对方的态度及客观情况有一个大概的了解,得出一个对委托方较为客观公平的判断结果。

 

    如如协商不成 ,或因另一方在财产分割或补偿上提出要求过高,一方无法满足,导致不能协议离婚;或因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,这时,只好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,虽是无奈,但毕竟是唯一的选择。

 

    在诉前协议的同时,律师就要做好诉讼调查取证的收集和排序工作,不能寄希望于诉前调解,要作好更远的战斗准备。一旦诉前调解不成,律师就可代领当事人上法院立案,将已准备好的诉讼证据材料递交至法院,准备开庭。

 

婚姻专业代理收费标准:

 

北京市内普通婚姻家庭案件,代理费不低于3000~5000元;

 

北京市外普通婚姻家庭案件,代理费不低于10000元。

办案费包干另计。

1、争议财产标的额30万元以下,代理费3000~5000元。

      争议标的额在30万元—50万,代理费为财产总额的2.5%

      争议标的额在50万元—100万,代理费为财产总额的2.0%

      争议标的额在100万元—500万,代理费为财产总额的2.0%

    争议标的额在500万元—1000万,代理费为财产总额的1.5%

      争议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,代理费为财产总额的1.0%

      争议标的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,代理费为财产总额的0.5%

 

2、办案工作费用:

 

     A、办案所需的交通、通讯、复印、打印、误餐等工作费用实行包干制,按以下标准收取:

        a.北京市内(城八区)案件人民币1500元整(如需要去外地出差,费用实报实销);

        b.北京市郊区案件人民币2000元整(如需要去外地出差,费用实报实销);

        c.外地案件差旅费实报实销,另收异地办案费每位律师1000元整。

     B、办案所需其他工作费用(翻译费、查询费、鉴定费、公证费以及代理律师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)实报实销。

 

3、重大、复杂、疑难案件的代理费不低于上述标准的2倍,其他办案工作费用不变。

 

4、代理二审案件

 

    1)未曾代理一审的案件,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取,其他办案工作费用不变。

    2)曾代理一审的案件,代理费按一审标准的1/2收取,其他办案工作费用不变。

    3)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,代理费按二审标准的1/2收取,其他办案工作费用不变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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